第一章 询价邀请
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存储系统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无。
2.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存储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资金来源及付款条件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24万元。
付款条件:项目实施并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并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三、采购项目简介: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采购数据存储系统,本项目为1个包。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八)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
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曝光台”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7日18:00截至。(北京时间)
(二)本询价通知书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上发布,免费向供应商提供。
(三)有意向参与的已报名供应商需于2024年5月9日16:00前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8楼811办公室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现场踏勘及数据迁移需求等交流活动,未参加现场踏勘及数据迁移需求等交流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询价通知书提起质疑。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18: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8楼811办公室。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十、联系地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8楼811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潘先生
联系电话:0812-3339818
附件:数据存储系统附件文件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04/29/09/b761d044b10506487faf7544668d790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