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中院立案信访团队在再审审查阶段顺利调解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再审申请人请求撤回再审申请,实现了互利共赢,案结事了。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被告任某及某商贸公司因需发运水果需要,联系原告某快递公司提供快递服务。原告为被告提供了快递服务后,被告未按约支付快递服务费 79853.25元。某快递公司于2022年2月年将任某及某商贸公司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任某及某商贸公司向某快递公司支付快递费服务款79835.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任某不服,以一审法院未依法通知其参加诉讼、对诉讼不知晓等为由提出再审请求。
法院审理情况:在再审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阅卷确定案件实质争议焦点为快递费数额。经反复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从法、理、情多角度向双方分析得失利害,几经周折,双方当事人最终前嫌冰释,自愿达成和解,再审申请人任某当即表示自愿撤回再审申请。
典型意义:商以求同,议以成事。2023年以来,在对申请再审的49件民商事案件审查中,攀枝花中院秉持为民服务宗旨,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加大对再审审查案件的调解力度,不断探索、总结调解方法和技巧,以劝促和、以调止纷,促成12件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再审申请人主动撤回再审申请,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防范“诉”转“访”,把司法为民写入每一个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