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市法院职能简介...........................1
(二)市法院2024年重点工作.....................2
二、机构设置情况...................................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8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一)机关运行经费............................9
(二)政府采购情况.............................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9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9
十二、名词解释......................................9
附件................................................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法院职能简介。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二、在全市法院系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三、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区、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四、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五、依法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六、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七、依法审判由攀枝花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八、依法对全市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九、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人大交办的各类案件。十、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装备计划工作。十三、负责组织全市法院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四、负责向市人大提请本院人事任免的工作并承办相关事项,协同区、县党委管理区、县法院院长及领导班子配备;负责本院并指导全市法院的政治思想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全市区、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协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十五、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十七、承办其他应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市法院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聚焦市委总体发展战略,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严格、公正、廉洁司法,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全面建设产业兴、城市美、万家和的幸福美好攀枝花提供扎实有力司法服务。
一是聚焦政治引领,以更强信念筑牢绝对忠诚。始终坚持“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法治、案件当中有政治,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以更大作为护航高质量发展。聚焦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加大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强涉企案件审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平安攀枝花、法治攀枝花建设,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领域犯罪行为,推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耕地等犯罪行为,筑牢“绿水青山”和“天府第二粮仓”司法保护屏障。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满足多元司法需求。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档案数字化、法庭科技化、服务智能化升级改造,持续优化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着力提升司法体验。大力弘扬社会主业核心价值观,以公正裁判明是非、树规则、护美德。加大对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持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和拒执打击力度,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四是紧盯公正效率,以更高标准办好每一个案件。坚决扛牢主责主业,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推动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完善类案同判、风险防控、案例转化制度,切实缩短案件审理期间和纠纷在院时间,着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自我革命,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加强干警党性锻炼、实践磨练、专业训练,增强使命意识、担当勇气和斗争本领,不断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完善法官惩戒机制,严厉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推进新时代法院文化建设,健全人才培养和员额法官选任机制,培养一批“三高六质”法官,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法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机构23个。主要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委员会、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技术室、驻院纪检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3534.2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59.91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法院2024年收入预算3534.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4.2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353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1.23万元,占97.93%;项目支出73万元,占2.0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34.2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4.2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567.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6.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8.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34.2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59.91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万元,占0.10%;公共安全支出2567.26万元,占72.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6.08万元、占15.73%;卫生健康支出178.33万元、占5.05%;住房保障支出229.16万元、占6.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3.40万元,主要用于:由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各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2494.2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编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运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3万元、法院综合业务费40万元、信息系统维护费20万元、破产管理专项经费1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4.5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1.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机关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5.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的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29.1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规定标准为干警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61.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45.3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离退休费。
公用经费415.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6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4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后安排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接待任务与2023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审判、执行及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用餐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2.49%。主要原因是按照文件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8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4辆,越野车2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62万元,用于2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开展。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5.8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3.84万元,下降5.4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造成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具体安排为:办公费13.71万元、水费12.50万元、电费47.00万元、邮电费7.30万元、公务接待费4.75万元、劳务费63.60万元、工会经费37.12万元、福利费22.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0.62万元、其他交通费130.9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5.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法院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法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法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7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73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6-2、6-3、6-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03/06/09/cdecdb8e8a975b0bc07a495dfb50d42a.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