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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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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20 17:28:59 打印 字号: |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攀枝花一立煤业有限公司、盐边县立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镁囵金属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天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沙立林、沙立森、成玉兰、谭金江、王俭、丁崇煜、刘智: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广场支行申请执行攀枝花一立煤业有限公司、盐边县立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镁囵金属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天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沙立林、沙立森、成玉兰、谭金江、王俭、丁崇煜、刘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04执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限制高消费令,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刘益宏

联系电话:0812-3338072

邮寄样报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17000

请开具发票: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广场支行


 
责任编辑:j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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