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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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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20 17:26:02 打印 字号: |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攀枝花市恒达信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威远县严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威远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威远县三明物资有限公司、林天贵、廖坤、罗焱明、黄义辉、王树明、曾燕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申请执行攀枝花市恒达信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威远县严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威远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威远县三明物资有限公司、林天贵、廖坤、罗焱明、黄义辉、王树明、曾燕明银行承兑协议纠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04执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限制高消费令,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刘益宏

联系电话:0812-3338072

邮寄样报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17000

请开具发票: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


 
责任编辑:j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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