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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限期履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可以“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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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梦媛  发布时间:2023-06-30 17:19:01 打印 字号: | |

411日,仁和区法院通过积极协调、专业指导等举措,成功调解一起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倪某主动表示将于830日前将赔偿野生动物经济价值人民币2250元支付到位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近日该案将进行公告。

2022628日,攀枝花市公安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在倪某和其父亲倪某某(另案处理)家中冰柜内搜出鸟类尸体53具、松鼠尸体1具,其中倪某使用射钉枪和弩等工具,在其家门口附近至少非法猎捕10只野生动物。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54具检材中的49个检材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核算,倪某非法猎捕4具无法鉴定的野生动物以及另外可鉴定的6具野生动物经济价值为人民币2250元。经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认定:攀枝花市仁和区全域、全时段实行禁猎区、禁猎期。20221229日仁和区人民检察院以倪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人倪永平赔偿野生动物经济价值人民币2250元;2.判令被告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仁和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案卷材料进行分析,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便查清事实,缩短审限。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就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促使该案得到以圆满化解。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前调解结案,促使被告主动履行职责,在司法层面实现了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案结事了。在今后的工作中,仁和法院将继续履行职责,充分运用庭前调解化解争议,以使民事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攀枝花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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