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省法院第一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会议精神,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促进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2023年4月24日,省法院环境资源第三指导组组长刘洪峰一行现场调研攀枝花环境资源审判重点工作并召开座谈会。两级法院分管领导和环资、刑事审判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攀枝花市两级法院就辖区内涉“四区八带多点”资源禀赋情况、环境资源审判重大专项工作推进、生态修复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介绍,并围绕辖区相关工作的做法、成效、问题及案事例发言。
指导组对攀枝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要求:一是要健全审判机构体系。原则上中院要设立独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各基层法院根据实际灵活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并实质化运行。二是要深化协同治理机制。要联合云南、凉山等地法院,结合实际健全安宁河流域、金沙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等区域协作机制,推广“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立森林防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治理等项目协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司法协作转型升级。三是要打造环境司法品牌。要依托辖区内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和案件审理情况,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及优秀庭审、裁判文书等,不断提升影响力。四是要强化司法为民实效。积极参与工业废渣、矿渣、废水、废气等综合治理,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制发司法建议,并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主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协调沟通,就污染治理、法律适用、纠纷化解、生态修复等提出意见建议,既保障执法行为规范、合法,又促进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五是深入推进重大专项工作。坚决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依法严惩故意毁坏、非法占用、严重污染等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六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环境资源审判制度创新、典型案例等的梳理力度,并进行多样化宣传。
会后,调研组成员实地调研了红格法庭、攀枝花水钢红发矿业有限公司(球团厂)、昔格达法官工作室建设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