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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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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3 10:58:54 打印 字号: | |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部门)




目  录

 

第一部分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二、在全市法院系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三、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区、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四、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五、依法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六、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七、依法审判由攀枝花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八、依法对全市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九、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人大交办的各类案件。十、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装备计划工作。十三、负责组织全市法院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四、负责向市人大提请本院人事任免的工作并承办相关事项,协同区、县党委管理区、县法院院长及领导班子配备;负责本院并指导全市法院的政治思想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全市区、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协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十五、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十七、承办其他应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重点工作。 

2023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和市委全委会既定目标,持续锚定“充分彰显法院担当,争先进位第一方阵”工作目标,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为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实验区和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与“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两级法院不折不扣落实。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与“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弘扬契约精神,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加大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破产审判机制,全面助企纾困,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持续优化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切实把严格公正司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做到循天理遵国法顺人情。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巩固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加大涉民生审判执行力度,依法服务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抓好司法责任制、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综合配套改革,促进改革系统集成、效能提升,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审判制度机制。全方位打造智审、智执、智服、智管模式,以科技赋能司法,着力推进更高水平“数字正义”。

五是坚持从严治院,加强新时代法院队伍建设。坚持发扬斗争精神,统筹推进政治能力、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健全依法履职保障机制,激励干警敢于担当、秉公办案,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第二部分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3794.14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29.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3794.1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94.1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379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2.64万元,占97.85%;项目支出81.50万元,占2.1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794.14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29.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94.1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706.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4.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6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94.1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29.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占0.09%;公共安全支出2706.63万元,占71.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75万元,占16.23%;卫生健康支出224.68万元,占5.92%;住房保障支出243.68万元,占6.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由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各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625.1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编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运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1.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综合业务费50万元,信息系统维护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11.5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317.3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98.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机关养老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43.6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规定标准为干警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56.3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9.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的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9.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其他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12.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72.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439.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99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按照文件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审判、执行及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用餐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按照文件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8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4辆,越野车2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9万元,用于2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9.6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62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具体安排为:办公费35.53万元、水费3.52万元、电费8.80万元、邮电费8.21万元、公务接待费4.75万元、差旅费105.57万元、工会经费39.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4.99万元、福利费23.32万元、其他交通费127.2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8.3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81.5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81.5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3.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 单位收支总表

1-1.单位收入总表

1-2.单位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16-26-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

市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3/02/03/10/744f8f5139c7ae6d62ab80c43e8875ca.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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