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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讼费司法救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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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19 10:31:43 打印 字号: | |

如您希望申请诉讼费司法救助,请仔细阅读本告知书:

申请条件

一、如果您申请免交诉讼费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您申请减交诉讼费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如果您申请缓交诉讼费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手续

您申请诉讼费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向原审院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您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是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您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办理程序

对您提出的申请,我院将及时受理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诉讼费司法救助的决定。

    [特别提醒]如您不符合诉讼费司法救助条件,我们会向您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您应当按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否则我院将按法律规定作出按自动撤回起诉或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如有疑问,请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咨询。


 
责任编辑: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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